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闽都陈嘉庚公益基金会证书管理制度

时间 :2023-06-13 来源: 本站原创 浏览量:300

第一章 总则

 

第一条 为了加强证书管理、规范证书使用,根据闽都陈嘉庚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制度使用范围:基金会法人证书登记证正副本以及归属于基金会的其他证书。

第三条 基金会证书管理的责任部门为秘书处综合办公室,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;并由专人负责证书的年检、变更登记等事项。

 

第二章 证书管理及使用规定

 

第四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悬挂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,其他证书由专人负责并在专用加锁文件柜中保管。

第五条 证书原则上不外借,确需外借的应在《证书使用登记审批表》上进行登记,并由秘书长签批后方可。借用证书复印件亦需要填写《证书使用登记审批表》,经审批完成后方可。

第六条 证书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年检。不得涂改、出租基金会证书。

第七 基金会证书在遇到丢失、被盗、损毁等情况时,管理证书人员应及时向秘书长报告、并递交书面说明,秘书长将情况汇报理事长,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。

第八条 如因证书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给本会带来损失的,本会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责任,并给予警告,责令改正,必要时收回其证书授权权限。 

 

第三章 附则

 

第九 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,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。

第十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,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
第十二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制订,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颁布,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